1認定依據
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比較復雜,一般以派遣證(報到證)、轉正定級表、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招工錄干等材料為認定依據,綜合比對分析,最終認定其參加工作的時間。
對于參加工作時是工人、下鄉知識青年、鄉村醫生、民營企業職工、未滿18歲參軍等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還要參考相關法規政策開展有依有據的認定。
2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派遣證(報到證)、招工錄干合同、轉正定級表等是否齊全,審核《干部人事檔案專審表》《干部任免審批表》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與以上相關材料記載的是否一致,對于參加工作時間有疑義的還需審核是否有組織認定材料。
3部分問題處理建議
1.對參加工作時是工人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1992年7月23日前招用為勞動者的,以其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1992年7月23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間招用為勞動者的,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2008年1月1日之后招用為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2.對參加工作時是下鄉知識青年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其認定依據為下鄉知識青年的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3. 對參加工作時是民辦教師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后,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其認定依據為民辦教師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關于民辦教師的“連續工齡”是指:“民辦(代課)教師被招收錄取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準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后,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并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準調動的,應當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關于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
4. 對參加工作時是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鄉村醫生成為國家正式職工或進入各級醫藥院校學習畢業(結業)后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并繼續從事衛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并須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其認定依據為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注意:1988年1月1日以后的鄉村醫生,須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并取得鄉村醫生證書。
?鄉村醫生的“連續工齡”是指:“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被招收、頂替、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進入各級醫藥院校學習畢業(結業)后,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并繼續從事衛生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鄉村醫生的工作時間(含其原當赤腳醫生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的時間,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應當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5. 工人參加普通大中專院校考試上學,畢業后重新派遣的,如何確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正式工,以招工時間為準。
合同工或長期臨時工的參加工作時間,應從畢業分配工作后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
6.參加工作時在人才市場、勞務市場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在人才市場、勞務市場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人員,可依據其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確定參加工作時間。
7. 選聘為大學生村官但沒有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能否算參加工作?
沒有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大學生村官,應視為參加工作,參加工作時間可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確定。
8.在民營企業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沒有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2008年1月1日前被民營企業招用的,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2008年1月1日后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9. 未滿18周歲參軍入伍的,如何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應從批準其參軍入伍時間算起。
本文參考內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衛生部關于鄉村醫生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于鄉村醫生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動人事部干部局關于合同工或長期臨時工考入大學畢業分配后參加工作時間如何確定問題的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