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員人事檔案歸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為什么要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進行管理?
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原則是什么?
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誰來管理?
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2.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3.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4.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需要注意什么?
1.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
3.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訂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4.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六、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中出現哪些問題要受到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內容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以上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輕重,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參照依據是什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本文參考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