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干部任免審批表》的通知(組通字(2002)21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新的
《干部任免審批表》的通知
組通字[20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黨組(黨委):
現將重新修訂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印發給你們。今后,凡向中央呈報中央管理干部職務任免的請示以及向中央報送干部任免的備案報告,均須填寫新修訂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呈報干部任免材料一律使用16開型(184mm×260mm)規格用紙。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管理的干部,在辦理職務任免時使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可參照我部印發的《干部任免審批表》的內容進行修改。我部以前印發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1、干部任免審批表(式樣)
2、《干部任免審批表》填寫說明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