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教授資格條件(試行)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具有本學科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發展前沿的動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教學業績突出,教書育人;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各類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 二 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在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從下年起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謊報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歲以下申報教授職務資格者,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外語要求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從事外語教學工作的教師須熟練掌握第二外國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二)取得研究生學歷或者碩士以上學位。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統一頒發的合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現從事計算機專業教學工作,申報計算機學科教授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蘇省高等學校教師進修工作規程》所規定的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根據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特點,到基層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 三 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本學科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前沿動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
第九條 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本科院校教師至少有1門為全日制本科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專科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至少有1門為主干課程。
(二)博士學位點或碩士學位點學科的教師,須獨立指導過碩士研究生,或協助指導過博士研究生;其他學科的教師,須指導過青年教師或進修教師,成績突出。
(三)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發展前沿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態度認真嚴謹、經驗豐富,教學觀點正確、方法得當,注意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開發學生智力方面成績顯著。
(四)在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學法研究方面成績突出。結合教學工作,進行科學研究,為所教的課程形成科學的體系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對提高教學質量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五)在學科(專業)建設中成績突出。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管理組織領導能力,具有學術帶頭人應具備的綜合協調能力、團結協作能力。積極發揮學術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組織本學科教師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六)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善于言傳身教,注意在教學過程中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學風、淵博的知識教育影響學生,注意培養學生腳踏實地的務實精神,幫助學生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樹立遠大理想。
(七)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須為優秀。
(八)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第十條 科研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一)條和第(二)(三)(四)條中的一條:
(一)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學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創見性的本專業個人學術專著(15萬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為第一作者,撰寫部分總計在15萬字以上,或主編全國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學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二)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并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準予結題。
(三)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前三名),或獲市(廳)級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2項(前兩名)。
(四)發揮專業優勢,從事科學技術開發、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成績卓著,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省級以上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2項以上(有證書)。
第 四 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特別突出,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以上,并至少有一次為優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學歷且教學、科研工作成績卓著的教師,在高校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30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8年以上,且經過訪問學者、高級研討班等高層次進修,已達到教授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45歲以下資歷破格申報者須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在教學、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有重大創新,對本學科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對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條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一)條和第(二)(三)(四)條中的兩條:
(一)在核心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學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撰寫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創見的個人學術專著(20萬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本人為第一作者,撰寫部分總計在20萬字以上,或主編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寫20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學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二)主持國家級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工程建設及技術改造或重點新技術推廣工作,或主持省部級重點研究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2項,并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準予結題。
(三)獲得過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或省部級一等獎,或獲得過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2項(前三名)。
(四)獲得省部級優秀學術帶頭人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第 五 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雙肩挑”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于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條 專職科研人員申報評審研究員資格,可參照本資格條件掌握,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業績和成果要求須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 教師參加培訓進修、在職攻讀學位期間申報教授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與素質要求,結合學校教學與科研工作特點,以及不同學科教師工作實際,在不低于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更為具體的資格條件,尤其注重強化職業道德、教學工作、實踐環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 申報教授資格者,提交第三至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八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九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