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1、一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6個月內,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移交市城建檔案館的工程檔案進行收集匯總、編號編目,并經檢查后以項目為單位向市城建檔案館提出移交申請。
2、建設工期在5年以上(含滿5年)或分期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按建設周期或標段移交工程檔案。
3、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移交該項目工程檔案的公函或者是委托工程總包單位移交工程檔案的授權書。
4、提交市檔案局發給的《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進館通知》復印件(需驗原件)。
二、辦理流程
1、市檔案局對擬進館工程檔案進行檢查,合格的,發出《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進館質量檢查意見書》和《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進館通知》;不合格的,發出《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進館質量檢查意見書》,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見并提出整改期限。
2、市檔案局依據《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進館質量檢查意見書》提出的檔案質量問題進行復檢,合格的,發出《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進館通知》;不合格的,繼續整改。
3、屬于政府投資項目的,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檔案公函或移交檔案授權書、《深圳市建設工程檔案移交進館通知》到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33號窗口提交城建檔案移交進館業務辦理申請,市檔案局辦文窗口發出收文回執,轉市檔案局城建檔案業務指導處辦理檔案移交進館手續;其他工程項目直接到市檔案局城建檔案業務指導處辦理檔案移交進館手續。
4、市檔案局城建檔案業務指導處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進館檔案的清點,并與移交單位辦完檔案交接手續,向建設單位發出《深圳市城建檔案移交進館憑據》。
5、市檔案局在市行政服務大廳網和深圳檔案網站上同時公告檔案移交進館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