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去面試過一家公司,面試過后,說是等通知,然后就沒消息了……后來我又投了這家公司幾個和我工作經驗相關的崗位(個人比較看好這家公司),還在那個企業(yè)招聘的主頁留言,希望能獲得加入該公司的機會。
如果我這樣反復投這家公司的相關工作崗位,HR們會認為我這個人很執(zhí)著、很堅持呢?還是認為我這個人很無聊、很煩?
檔案之窗網友“白極雪”:反復投同一家不同崗位,我覺得機會不大,而且你已經去面試過了。如果你面試的崗位不合適,但有其它崗位與你相匹配,HR一般會建議你考慮。既然當時HR沒有給你這樣的建議,后面投再多的簡歷都沒什么意義。
如果我碰到這樣的求職者,同時投遞本公司不同的崗位,我會認為他沒有職業(yè)規(guī)劃,或者是病急亂投醫(yī),就算被某一崗位錄用了,可能也不穩(wěn)定。我的原則是寧缺勿濫,哪怕時間長一點,一定要找個各方面都比較匹配的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