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文件管理和掃描復制件的問題上,首先必須遵照國家的總方針走。比如,電子文件實行雙套制管理,有電子文件,還必須打印一套紙質的歸檔。即使這種做法,理論上有許多不合理,但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必須按照這樣去操作。
再例如:掃描件雖然與復印件表面上沒有區別,但是,本質上,它們完全不同。紙質檔案的掃描件,國家現定義為“掃描復制件”,以區別于檔案原件。在法律憑證上,“原件”不管它是什么形式,永遠具有直接法律憑證價值;而“復制件”只有在特定條件下,它才具有法律憑證價值,如縮微復制件,必須是有館長簽名等符合標準的,才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