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屬于收集、歸檔的范圍?
答:在干部人事、組織建設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很多,為了使檔案材料符合精煉、實用的標準,使之具有保存價值,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
(1)干部調配(轉業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類人員登記表(如干部履歷表、履歷書和教師、職工、醫務人員、軍人登記表等),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干部考核登記表、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退(離)休審批表和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
(2)錄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干部合同書、政審(考核)材料、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
(3)辦理出國、出境人員審批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等會議形成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政績材料。
(5)辦理干部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記表、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的批復材料。
(6)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培訓結業成績登記表、學習鑒定材料。
(7)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職務(職稱)審批表。
(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齡、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9)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材料:已批準轉正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個人總結,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組織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意見。共青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優秀團員事跡材料,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10)干部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發表的)等的目錄。
(11)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范事跡、嘉獎通報材料。
(12)組織布置填寫的履歷、自傳、組織鑒定、自我鑒定材料。
(13)紀律檢查、監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處分決定(免于處分的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上報批復材料。
(14)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的材料,以及作為依據的調查證明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5)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6)辦理干部喪事活動中形成的生平(悼詞),報紙報道的消息、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能說明有關情況的遺書。
(17)其它可供組織參考并有保存價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