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二、縣及相當縣以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干部人事檔案。
三、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四、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五、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六、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后,應認真核對,并在《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回執的,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七、干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干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八、凡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
二、縣及相當縣以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干部人事檔案。
三、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四、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五、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六、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后,應認真核對,并在《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回執的,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七、干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干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八、凡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