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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1 22:47:32    來源:網絡    作者:檔案之窗    瀏覽次數:383    評論:0
導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教育、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財務、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將《關于選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教育、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財務、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將《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華,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現就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從2008年開始,連續選聘5年。選聘數量為10萬名,每年選聘2萬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選聘名額,由各地結合實際提出選聘計劃,報中央組織部統籌研究后具體下達。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程序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 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對于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選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三、選聘任職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養老社會保險。

   (2)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精神和上述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五、管理及服務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委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工作期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

   (2)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滿后,經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就業、創業。

   (3)要組織開展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內容主要是農村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策規定,也可組織他們到本地先進村進行短期考察見習,掌握做好農村基層工作的基本方法。

   (4)鄉鎮黨委、政府要安排好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5)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間必須在村里工作,鄉鎮以上機關及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六、財政補貼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補貼。補貼主要用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西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 1.5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中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東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通過財政部門下撥各地。

   七、組織實施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宏觀指導由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中農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共同組織開展。各地的選聘工作由省(區、市)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要重點把好選聘“入口”關、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實、搞好服務保障工作,切實為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干事創業、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各省(區、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細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注重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為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堅持高校畢業生自覺自愿的原則,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數量,確保質量,講求實效。各地實施的情況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各地可結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計劃地選派省、市、縣機關年輕干部到村任職或掛職。對選派下村的干部也應給予適當補貼。各地在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農村現有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農村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回鄉務工經商人員等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農村基層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報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離職補償等制度,逐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各省(區、市)在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同時,要繼續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和基層,參加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等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08年4月1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教育、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財務、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將《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華,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現就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從2008年開始,連續選聘5年。選聘數量為10萬名,每年選聘2萬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選聘名額,由各地結合實際提出選聘計劃,報中央組織部統籌研究后具體下達。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程序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 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對于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選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三、選聘任職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養老社會保險。

   (2)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精神和上述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五、管理及服務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委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工作期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

   (2)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滿后,經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就業、創業。

   (3)要組織開展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內容主要是農村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策規定,也可組織他們到本地先進村進行短期考察見習,掌握做好農村基層工作的基本方法。

   (4)鄉鎮黨委、政府要安排好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5)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間必須在村里工作,鄉鎮以上機關及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六、財政補貼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補貼。補貼主要用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西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 1.5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中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東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通過財政部門下撥各地。

   七、組織實施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宏觀指導由中央組織部牽頭,會同中農辦、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共同組織開展。各地的選聘工作由省(區、市)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要重點把好選聘“入口”關、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實、搞好服務保障工作,切實為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干事創業、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各省(區、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細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注重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為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堅持高校畢業生自覺自愿的原則,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數量,確保質量,講求實效。各地實施的情況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各地可結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計劃地選派省、市、縣機關年輕干部到村任職或掛職。對選派下村的干部也應給予適當補貼。各地在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農村現有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農村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回鄉務工經商人員等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農村基層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報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離職補償等制度,逐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各省(區、市)在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同時,要繼續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和基層,參加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等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08年4月11日

 
關鍵詞: 畢業生 工作的 2008
(文/檔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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