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檔案歸民營企業所有,但其中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民營企業要依法履行保護與保密義務。鼓勵民營企業向國家綜合檔案館捐贈、寄存對國家、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民營企業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主要有:
(1)對國家、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涉及國家榮譽、國家利益的有關發明創造的檔案材料;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填補國內外空白的行業主導產品的檔案材料,以及在國內屬于高新技術、先進設備和行業主導產品的檔案材料;
(3)參與或承擔國家、省、市、縣(市、區)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材料;
(4)反映行業特點、地方特色,對研究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憑證或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5)記錄黨和國家領導人來企業視察,省、市、縣(市、區)主要領導參加企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或對企業進行調研形成的檔案材料;
(6)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檔案材料;
(7)其他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