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價主要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并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意見,巡視組巡視、重大事項跟蹤考察、參加民主生活會等方面反映的意見,以及其他平時了解的情況相互補充印證。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礎上,通過考察組集體研究分析,客觀公正地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出評價。
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和需要,綜合評價可以采用以下辦法:(1)類型分析。按照材料來源、發生時間、表現內容和考察對象所起的作用等情況,將各類材料進行分門別類,使之條理化、系統化。(2)數據分析。從工作層面和社會層面兩個方面,通過分析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完成任務結果等有關數據,評價考察對象的工作成效和群眾公認度。(3)比較分析。把不同考察環節反映的同類與不同類情況、考察對象的表現與班子其他成員的表現進行分析比較,評價考察對象的主要優、缺點及特長。(4)環境分析。對考察對象工作表現的客觀環境因素,重點是工作基礎和工作條件進行分析,評價考察對象的主觀努力。(5)歷史分析。將考察對象的歷史情況與現實情況聯系分析,評價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與基本素質。
對反映考察對象的有關問題,特別是涉及廉潔、團結、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凡是線索清楚、情節具體的,考察組應當通過實地調查、找當事人核實或函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況比較復雜、一時難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委托地方黨委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等開展專項調查,形成結論,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少數人反映考察對象的重要情況,應當認真對待,并加以核實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