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3)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布干部考察預告。
(4)采取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5)對考察對象進行綜合評價,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
(6)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