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改革開放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形勢發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國(境)權利,公安機關將進一步簡化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手續,2005年以前在全國大、中城市實現公民按需申領護照。即除保留部分國家工作人員仍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準出境的情形,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機關申領出入境證件。
為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落實中央關于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的規定,維護黨紀政紀,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請遵照執行。各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相互配合,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工作。各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人事部門要參照本規定,加強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諉扯皮,管理不力,出現漏洞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落實中央關于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的規定,維護黨紀政紀,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請遵照執行。各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相互配合,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工作。各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人事部門要參照本規定,加強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諉扯皮,管理不力,出現漏洞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