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應根據檔案工作各環節需要,制定相關制度,是企業管理性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一般性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見附錄①)、專項制度——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見附錄②)、檔案收集歸檔、鑒定、利用等制度。執行中,檔案管理制度是企業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文件材料歸檔、鑒定銷毀、保密、利用、移交、電子文件管理等制度需要相關部門配合檔案部門貫徹實施;檔案崗位制、檔案保管等制度主要是檔案部門和檔案人員貫徹實施。
(1)文件材料歸檔制度主要包括歸檔范圍、歸檔時間、歸檔要求以及控制歸檔質量的措施。(見附錄③④)
(2)檔案庫房管理制度應包括保管工作原則、各門類檔案保管條件,特殊載體檔案保管方式,檔案進、出庫房要求;對受損檔案的處置原則和要求。(見附錄⑤)
(3)保密制度應明確檔案形成者、檔案管理者、檔案利用者承擔保密的責任。(見附錄⑥)
(4)利用制度應明確檔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規定查(借)閱檔案的權限和審批手續,提出接待查(借)檔案的要求。(見附錄⑦)
(5)移交制度應規定檔案移交范圍、移交對象、移交內容、移交程序及手續。
(6)電子文件管理制度應對企業計算機應用系統中形成的電子文件、數據庫提出歸檔、管理和利用要求。
(7)鑒定銷毀制度應明確鑒定工作的組織及職責、鑒定方法、鑒定時間和銷毀要求。(見附錄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