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鄉鎮檔案工作試行辦法>>的規定, "鄉鎮檔案部門是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主管全鄉鎮檔案工作實行規劃、協調、監督和指導;管理本鄉鎮機關的檔案。
(一)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劃、部署;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對鄉鎮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及村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掌握所轄范圍檔案工作情況,向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和案卷目錄;
(四)集中管理本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