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領導干部經考核全部項目達到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為優秀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高。(2)組織領導能力強。(3)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好。(4)工作實績突出。(5)清正廉潔。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民意測驗優秀和稱職票的得票率要達到考核機關規定的標準。
領導干部經考核多數項目符合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為稱職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2)組織領導能力較強。(3)聯系群眾,工作作風較好。(4)工作實績比較突出。(5)能做到廉潔自律。評定為稱職等次的,民意測驗稱職和優秀票得票率要達到考核機關規定的標準。
領導干部經考核多數項目符合下列情況者,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2)組織領導能力較弱。(3)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逃方面還有差距。民意測驗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得票率超過考核機關規定標準的,一般應評定為基本稱職。
領導干部經考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2)組織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3)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或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4)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問題。(5)工作不負責任,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6)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實績差。民意測驗不稱職票的得票率超過考核機關規定標準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評為不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