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為減輕項目業主負擔,近些年來出臺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都沒有對檔案套數做強制要求,一般表述為:“檔案套數由項目法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在合同中明確”,指的是在項目業主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合同時,根據自己是否需要移交、是否要異地使用、是否數字化等情況來自行決定。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為減輕項目業主負擔,近些年來出臺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辦法》都沒有對檔案套數做強制要求,一般表述為:“檔案套數由項目法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在合同中明確”,指的是在項目業主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合同時,根據自己是否需要移交、是否要異地使用、是否數字化等情況來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