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到期銷毀可以交當地保密廢紙銷毀中心,如太少的話,可以自己用碎紙機銷毀或直接燒毀。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到期銷毀可以交當地保密廢紙銷毀中心,如太少的話,可以自己用碎紙機銷毀或直接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