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舉報
判:違反《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
提問者:
匿名|
196次瀏覽
| 1個回答
|
2019-11-12
已解決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 2019-11-13 07:58
[判斷題]:違反《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